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民主管理工作正常化 、制度化,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提高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工作积极性,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公司需要临时解决属于职代会权力范围内重要问题,可由公司工会召集公司工会委员 ,职代会代表团团长和职代会有关专门工作小组组长参加的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和解决。
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公司党政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
第二章 联席会议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 、对职代会通过的方案或决议执行过程中,根据新的情况需作部分修改或补充;
二 、审议贯彻落实方案的具体意见,措施等是否符合方案要求;
三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讨论解决提交联席会议解决的其他重要问题;
四 、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三章 联席会议的程序
第四条 如需召开联席会议,应事先由行政、工会双方协商,确立会议的议题 、议程,向党委汇报后召开。
第五条 联席会议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由公司有关部门提供,并应提前天由公司工会发至参加会议的每一个成员。
第六条 联席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主持,工会做好会议的通知和组织工作。
第七条 联席会议必须有应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参加。凡作出决议 、决定必须经参加会议人员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八条 凡经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决定,若属职工代表大会权限范围内的,应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作出报告,予以确认。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联席会议制度经公司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公司党委批转后颁发实施。
第十条 天时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本制度建立相应的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工会。
武汉市天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